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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国税”稳健发展


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彭洪斌

    近年来,全市国税系统大力加强法治国税建设,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水平明显提升。在全省两届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中,有4个县局获“法治示范单位”称号,有2个县局获“法治湖北”建设先进单位称号。2015年,市局被表彰为全市“法治单位”。去年11月,我局作为市直唯一一家代表单位,接受了全省“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受到了副省长曾欣充分肯定。  

   一、带头尊法学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去年来,我先后参加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3次,局务会会前学法4次,法制专题讲座5次。记了近万字的学法笔记,撰写了3篇学法体会文章,分别在有关媒体和法治网站刊登。并带头参加了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织的无纸化学法用法统一考试,成绩优良。今年春节上班第二天(正月初八),市局机关就开展为期3天的春训,第一课我们就邀请市律师协会会长朱晓明为我们开讲法治建设课。  
    二、结合税收工作,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去年我们联合市地税局组织开展“多维度看税收”主题税法宣传月活动。开展税法宣传进社区、进机关、进工厂、进农村、进校园等“五进”活动。运用内外网站、宣传手册、手机短信、培训辅导等方式宣传普及税法知识。在办公区、宿舍区、楼道设立法治文化墙、文化走廊、宣传栏。去年,全市纳税人学堂共组织开展纳税人培训66期达7000多户次。全年在各类报刊和网站发表宣传报道类文章300余篇、法治税务调研文章15篇。  

   三、强化建制立规,坚持依法科学决策。2015年,我们结合新常态下税收工作的需要,出台了《咸宁市国家税务局工作规则》,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将减免税审批、本级财务预算、政府采购等重要事项纳入决策范围。坚持实施重大决策事项会前交由政策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研究决定程序。为避免行政决策失误和执法风险,2015年我局与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聘请该所为法律顾问,为全市国税系统在行政决策、制度建设、重大案件、民事活动等方面正常履行执法行为保驾护航。此外,还在法治培训、法律咨询、化解行政执法风险等方面提供了卓有成效的服务。  

   四、规范执法行为,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向社会公布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和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与税收“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告A级纳税信用和“黑名单”纳税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对失信纳税人实施联合惩戒。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按照统一规范的裁量基准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规范进户执法,减少干扰,对每户纳税人除举报、专项检查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超过一次。截至2015年底,共取消了30项进户执法项目。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同时,我们加大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力度。2015年全市共4万多户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减免税6500多万元;有658户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优惠,减免税174万元;全市累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99户,减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1912.65万元;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为企业节约所得税支出1467.21万元。  

   五、严格执法监督,强化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执法过错行为责任的追究力度,不定期在系统内开展执法督察和内部审计等工作。2015年全市税收执法管理系统正确率始终保持在99.99%,稳居全省系统前列。不断强化税务稽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全年共检查企业纳税人64户,查补入库各项税收2199.16万元。同时,开展了“黄金发票”专项检查,有力打击了利用假发票偷税的违法行为, 进一步优化了税收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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