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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四个立足”建设法治物价

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炳贵
 
    近年来,咸宁市物价局以服务于咸宁绿色崛起为中心,以打造法治物价、阳光物价、和谐物价为目标,树立依法行政理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治价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14年度,物价局获得了 “依法行政优秀单位”荣誉。
 
    立足制度建设,推进法治物价。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依法行政领导责任制,将依法行政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二是建立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评议考核为手段,将价格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分解、细化,明确执法权限、工作标准及相应责任,责任上肩,任务落地。三是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先后建立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集体审价和集体审案工作规则、定调价程序规定等,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四是完善内部执法监督责任制。通过年度执法案卷检查评比、行政执法检查、廉政风险防范等措施,强化物价系统内部执法监督,提升依法治价实效。
 
    立足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落实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不少于2次,年终领导干部带头述法。二是全局干部普遍学法,每年邀请专家授课至少2次,近两年累计参加国家、省、市各类法制培训60余次,借助无纸化软件学习平台,实现学法考试全覆盖。三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制定工作流程,重点把好立案、调查、审理、结案、归档。通过对每道程序的严格把关,对办案过程进行有效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
 
    立足简政放权,优化发展环境。一是开展权力事项清理,取消所有非行政许可事项和2项行政备案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到3项。取消《收费许可证》和《服务价格监审证》年审收费,减轻收费单位负担约160万元。二是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对我市涉企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编制了涉企收费清单,包括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三方面内容。三是依法放开政府定价范围。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凡是能由市场调节的一律交给市场,该放开的坚决放开的要求。物价局主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取消了不符合当前政策规定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定价项目70多项。先后放开了商业停车场收费、民爆服务收费、部分医药品价格、民办教育、招投标代理等多项市场服务收费和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四是依法进行政府定价管理。在对城市垃圾收费、阶梯水价、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天然气安装服务等方面的价格做到依法定价调整,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助推经济发展。
 
    立足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治价。一是实行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的“六公开”制度,办事效能有效提升。二是落实阳光执法“四公开”。通过局政务网站,晒出了市物价局行政权力清单、执法人员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自由裁量权基准等执法信息,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12358举报平台建设,建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价格举报网络平台,实现了价格举报统一受理、归口办理,全市价格举报更加方便快捷,办理及时有效。2014年,共受理价格咨询及举报264件,其中,咨询121件,举报143件,办结率和回复率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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