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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燃放鞭炮者,罚!

    本网讯  16日,一女子搬家图热闹,燃放鞭炮,被警方处以200元罚款。
 
    当日,咸安公安分局十好桥派出所民警巡逻至一小区看到,有几个还未燃放的烟花摆在地上。民警找到事主何女士,何女士表示,自己今天搬家,想放鞭炮庆祝。
 
    经过民警劝说,何某答应不放鞭炮,让亲友将鞭炮搬进居民楼内。见此情形,民警便离开了现场。然而二十分钟后,民警突然听到刚才的小区内传来一阵鞭炮声。
 
    经查,何女士等到民警走后,还是放了鞭炮。民警当场对何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咸宁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给予何女士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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