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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市国资委主任徐永春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中全会的要求为国有企业改革明确了方向,也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近年来,咸宁市国资委在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国有资产,有力地促进了市级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
 
    ——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为基础,坚持依法履职
 
    法律是保护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最强大武器。如何用好这个武器,市国资委从“三个坚持”入手,攥紧法律利剑,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一是坚持学法。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学法作为系统内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把学法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邀请法律专家讲授法律知识。通过多年持续开展的学法活动,知法、懂法、用法律解决问题已成为市国资委全体干部职工的共识。二是坚持守法。在多年的国资监管实际工作中,市国资委全体干部职工始终用法律守卫国有资产。坚持用《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规范产权交易行为。2008年以来,依法推进国有企业脱钩改制50余家,妥善安置企业职工2万多人,解决了困难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依法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进场交易国有产权400余宗,交易额近5亿元,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率达100%,国有资产交易保值增值率稳定在85%以上。三是坚持用法。在实践中,我们不仅仅局限于“把法律条文装进脑海”,也不满足于被动接受法律的约束,而是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近年来,已先后通过司法诉讼处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历史遗留问题4起,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国有资产的权益。
 
    ——以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方式为目标,坚持依法监督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今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国资监管机构对国有企业的监管由“管人管事管资产”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按照中央和省市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依法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一是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在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下,一方面,通过对现有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改组整合,组建咸宁城发集团和咸宁金控集团两家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架构;另一方面,通过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依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近年来,市国资委先后出台了《咸宁市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业绩考评和激励约束办法》、《咸宁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切实保障了国资委对出资企业的有效监管。二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对国有企业进行科学分类是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督、分类定责、分类考核的基础。国资委正在研究制定《咸宁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意见》,拟对市级国有企业按照商业类和公益类进行科学分类,实施改革。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坚持依法治企
 
    依法治企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我们将坚持“三个着力”全力推动依法治企。一是在着力完善企业运营机制上下功夫。坚持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董事会为核心,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目标,规范国有企业经营。重点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确立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地位,落实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职权,保障经理依法履职。不断加强董事会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目前,市直10家国有出资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有职工代表,严格落实了“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同时,我们还在研究探索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努力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二是着力在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上下功夫。继续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去行政化改革,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积极推进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整合国有资源,壮大企业实力,提升国有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三是着力在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上下功夫。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明确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以及法务、财务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完善管理监督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管理,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落实企业内部监事会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进一步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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