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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检察院抗诉成功一受贿、滥用职权案改判

  本网讯 通讯员李映雪、董慧艳报道: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被告人孙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近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改判孙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1年4月,曾任嘉鱼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孙某与项目法人代表李某某,为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在未经设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泵站总装机功率减小,给国家专项资金造成损失140万元。2011年至2012年间,孙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分五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3.18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追缴违法所得13.18万元和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损失140万元。

  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最终,二审法院审理时采纳抗诉意见,对本案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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